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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源熱泵節能補貼政策出臺 最高補貼600元
從有關方面獲悉,家電節能補貼政策中空氣源熱泵熱水器的節能補貼政策已經正式出臺。具體內容如下:
一、推廣產品范圍及要求
(一)推廣產品為電動機驅動,采用蒸氣壓縮制冷循環,以空氣為熱源,以提供熱水為目的的熱水器(機)。低溫型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暫不納入推廣范圍。
(二)申請推廣的產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靜態加熱式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性能系數COP達到3.4 W/W及以上;一次加熱式和循環加熱式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性能系數COP達到3.7W/W及以上;
2. 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能效檢測;
3.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和使用;
4.在近三年內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市場專項檢查公告中,該品牌的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無不合格。
二、推廣企業條件
(一)申請高效節能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推廣的生產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年推廣高效節能熱泵熱水器(機)數量不少于1萬臺(套);
3.擁有所申請推廣產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權,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產企業申請推廣;
4.具有完善的銷售網絡和產品銷售、安裝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
5. 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二) 納入推廣企業銷售網絡的流通企業及銷售網點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
3.具有及時向消費者兌付補貼資金的能力;
4.能夠有效收集、管理推廣產品銷售信息。
三、推廣期限
推廣期限暫定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廣補貼標準
高效節能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推廣財政補貼標準具體為:
對已享受“家電下鄉”等其他財政補貼政策的產品,不再同時給予補貼。
五、推廣資格申請
申請高效節能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推廣的生產企業,將申請報告(具體格式見附件1)及下述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逐級上報,經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二)推廣產品能效檢測報告;
(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四)商標注冊證明及授權書;
(五)其他相關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推廣企業、產品規格型號及銷售網點目錄,并根據推廣企業銷售網點變化、產品規格型號調整等情況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享受“家電下鄉”等其他財政補貼政策的規格型號不得申請。
本文來自中國空調制冷網http://www.chinahvacr.com/News/Class2/201206/News_3082601.shtml